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06 | 来源:交通运输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输服务质量,依据《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交科技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定于2023年4月至11月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

监督抽查产品为:路面标线涂料、防眩板、轮廓标、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玻璃钢管箱、减水剂、锚具、高分子防水材料(含片材、止水带、遇水膨胀橡胶)、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溢油分散剂共10种。

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1。

二、抽查程序

(一)听取产品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产品使用及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

(二)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记录;

(三)按标准规范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抽查组织与实施

(一)部科技司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在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库、抽查对象信息库中随机抽取27家抽检机构及抽查对象,并制定了《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分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2),明确各抽检机构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3)。

(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部门,指定专人配合抽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要及时协调解决被抽查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等问题,督促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认真进行整改。

(三)天津市、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四川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工作依据、统一抽查计划、统一检验机构、统一汇总口径、统一发布结果”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部省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部备案。要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做好本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部科技司。

(四)各抽检机构应当按照《办法》《方案》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要准确规范填写抽样文书(附件4),随机选派抽样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于10月31日前完成工作任务,编写工作报告并报部科技司。

(五)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监督抽查牵头技术机构,负责对抽检机构进行技术培训与督促指导,及时汇总报告有关情况,撰写工作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送部科技司。

(六)被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抽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国家和部有关规定提供抽查样品,对抽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附件5),于11月30日前反馈部科技司。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监督抽查工作费用按国家及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部科技司 赵晓辉,电话:010-65292199、65292100(传真),zhaoxh@mot.gov.cn;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李伟, 010-62079574、62024903(传真)。

附件:1. 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一览表

2. 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分离”实施方案

3.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机构信息及工作任务一览表

4.抽样文书

5.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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