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文化建设首个团体标准诚邀您加入
时间:2024-05-14 | 来源:[互联网]
自2006年,交通部印发《交通文化建设实施纲要》(交体法发〔2006〕 349号)以来,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文化与品牌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有关行业文化建设的工作部署,致力于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研究与实践,先后承担了交通企业文化研究、交通事业单位文化研究、交通强国文化建设研究等多项战略规划政策课题,大力弘扬新时代交通精神,助力交通强国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交通领域联系企业、社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对推进行业文化建设,增强行业凝聚力,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也取得显著成效。
2023年10月,中央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提出并阐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做好做强新时代文化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交通运输文化建设工作,经过广大行业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将近20多年的努力探索与实践,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形成了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文化建设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为使这些优秀经验和成果的价值最大化,且能够深入指导交通强国文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行业组织和从业者文化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由中交企协文化与品牌工委牵头,联合有关单位,正在编制《交通运输文化建设指南(暂定名)》《交通运输文化建设评价准则(暂定名)》两项团体标准。
为更加贴近行业企事业单位文化建设特点及需求,使标准更具指导性、实用性与操作性,发挥行业协会平台作用,我们诚邀行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参与《交通运输文化建设指南(暂定名)》及《交通运输文化建设评价准则(暂定名)》两项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
参编单位及参编人员的条件
(一)参编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文化建设等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二)参编人员应熟悉交通运输行业及文化建设等领域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参编单位及参编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在标准发布或出版过程中列入参编单位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编制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并颁发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编写证书(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主要参编单位领导出席标准发布会并做主旨发言。
(四)参编单位可提供本单位在该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作为标准编制的参考案例资料。
(五)标准参编单位、参编人员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六)标准参编单位、参编人员可受邀参加协会举办的相关文化建设经验交流活动。
(七)参编人员须积极承担与该标准编制相关的调研、讨论、编写及分工责任。
(八)参编人员在标准编制过程中须秉持科学、审慎的态度发表见解,对标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九)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参编人员可向标准编制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编制标准参考。
(十)参编单位、参编人员须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切实履行保密、安全等义务。
申报原则
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内容负责,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资金和技术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按时完成。
申报要求
参与团体标准编制的单位或个人,均需以书面形式申请参加编制工作(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反馈至中交企协文化与品牌工委秘书处。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王永琼 010-65293676,17800108519
尤学峰 010-65293581,15811498073
邮 箱:36047867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