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交通运输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4 | 来源:中交企协法字【2021】29号
各会员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各分支机构∶
根据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交通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与评审办法》(中交企字 2010【25 号】),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始全国交通运输企业 2021年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定时间
1、自发文之日起至11月10日为申报与审核期。截止日期后企业再申报的材料,纳入下一年度的评价。
2、11月11日至12月11日为评价审定时间。
二、参评办法
申报企业可直接在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官网 http∶//www.zgjtqx.org.cn/(分支机构)法律工作委员会目录里的信用建设专栏内,下载有关标准材料和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填好提交信用评价管理办公室,经审核符合条件,办公室回复《中国交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受理通知函》,根据通知函要求提供评价需要的材料。
三、组织程序
1、企业自愿参加,自主申报。
2、信用评价管理办公室负责收材料、初审材料空地按本企业负责人约谈。
3、行业评价专家组评审定级。
4、中交企协会长办公会对评价结果审批。
5、信用评价管理办公室负责备案、发放牌证、发布和推广。
四、等级分类和年度复审
1、等级分类。企业信用等级标准为"三等五级"∶等级为 A、B、C三等,以下分设 AAA AA A B C共五级,信用等级有效期为3年 。
2、等级年度复审,信用等级有效期内的企业每年必须进行年度复审,企业是否进行过复审将纳入信用评价考核指标,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复审的企业,协会将定期在网站公布,如企业出现重大失信行为,协会将依照有关办法进行下调或取消企业的信用等级 。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协会将在信用等级评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 A 级以上(含 A 级)企业名单,对评价结果进行宣传和推广。
1、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金融保险机构推荐。
2、作为中交企协平台里业务协调、项目推荐的重要参考。
3、在中交企协官网、微信群、"信用中国"网站、《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交通建设与管理刊物》及其他知名媒体进行宣传。
单位∶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湖西园222 号楼6层
电话 ∶010-62110858/13901070143
联系人∶窦雪松、黎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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