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动态|广东江西四川福建云南交通资讯概要
时间:2024-09-05 | 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云南交通、中国交通新闻网等
【广东】粤港澳大湾区首开物流总包式全程班列!
日前,随着一声汽笛长鸣
X802次列车从广州国际港缓缓驶出
9小时后抵达湖南省长沙北站
这是全国首趟
物流总包式“客车化”全程班列
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与长株潭经济圈
打通了更经济快捷的物流新通道
物流总包式“客车化”全程班列是铁路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推出的改革新举措,即客户将物流需求总包给铁路部门,由其负责一站式全程运输服务,提供两端汽车配送、仓储、装卸等综合物流服务。
广州国际港至长沙北站的班列提供全程“门到门”物流运输服务,具有固定地点装车、图定时间发车、规定线路“点对点”运行、一口价“门到门”运输等特点,最快只需16小时就可完成运输服务,较以往“站到站”运输模式压缩近50个小时,为企业提供更加快捷稳定的运输服务。
△图源:羊城交通广播电台
广州铁路物流中心副主任宁赞介绍我们与企业签订全程物流服务协议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物流运输需求,在“全程通”物流平台上订舱,我们将派专人到厂家或物流公司指定地点装车收货,送物流服务上门。
下一步,广州将依托“全程通”物流平台,开通更多“点对点”物流总包式“客车化”全程班列线路,助力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激发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新动能。
【江西】不惧“烤”验,中交路建昌金改扩建项目“加速度”
连日来,持续的高温炙烤着江西大地,在中交路建昌金改扩建SSZ3标项目施工一线,工人们正在加紧进行黄泥坑大桥的沥青路面摊铺施工。目前,项目部已完成7.8公里路面摊铺,路面及相应的交安附属工程结束后,预计将于9月初完成黄泥坑大桥段首次交通导改任务。据悉,中交路建承建的SSZ3标路面单幅摊铺长度(主线+匝道)82.412千米,包含相应的交安、绿化工程施工。
“热辣滚烫”项目建设高效推进“夏季是铺设路面的黄金期,目前整个项目共有4支施工队伍,将近168人分布在施工一线,用实际行动诠释责任与担当。”采访时,项目副经理这样表示。
据介绍,今年江西地区天气异常酷热,野外施工作业都是在高温酷暑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进入夏季施工以来,全体参建者面对异常高温天气,项目部通过调整施工班组作业时间、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在施工区域设置休息点等一系列防暑措施,确保人员作业安全。通过定期组织对防暑降温物资进行排查补充,在高温时段为施工一线配送绿豆汤、盐汽水、西瓜、冰棒等防暑降温物资,将藿香正气水、十滴水等防暑药品送到一线作业人员手中,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血压监测,普及高血压预防知识和日常防暑贴士,用心守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一系列关爱举措,使得员工依然保持着高昂的工作热情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无论是白天还是夜晚,见到的是高温下料车、摊铺机、压路机等大型设备来回穿梭;工人们挥汗如雨,用铁铲对边缘区域进行人工摊铺的施工场景。
在施工现场,项目安全总监颜雄风说:“每天早上6点工人到岗,到中午10半休息,下午3点半后再陆续返岗,然后一直作业到晚上8点。另外,现场安全员会不断观察工人状态,避免工人出现中暑的情况,保证施工作业更加顺利。”
这一切,都是建设者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为了给老区人民交一份美丽答卷的责任担当。
“精抓细控”路面摊铺质量保障
为确保沥青摊铺达到高标准质量,项目部精抓细控,高标推进。
由于中交路建承建的SSZ3标路面摊铺线路长,工作面多,在项目管理上,多次召开交底会,质量分析会,精挑细选信得过的班组,进场。项目管理人员在材料运输、摊铺、碾压、质量检测等环节中严格落实各项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确保路面摊铺质量。
同时,项目部严格把控好原材料选择,质量检测部门对沥青混合料进行配合比设计,在配合比确定后进行同步验证。施工前对原有路面凿除并检查清理干净,施工中控制好摊铺机和碾压机的速度、温度、遍数等内容,使路面一次摊铺成型。精细化的举措,对摊铺质量提供了支撑,得到了项目业主等相关单位的肯定。
高温酷暑、连绵暴雨等极端自然条件市2024年的异常天气常态,施工路线跨度大、工序繁多、导改复杂等因素是中交路建昌金改扩建SSZ3标项目团队施工面临的难题。不畏艰难,始终坚守在施工一线,用毅力与坚持确保了承建标段路面摊铺工作优质高效推进。下一步,中交路建昌金改扩建SSZ3标项目将继续前行,以首次交通导改为契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为交通强省、强国建设添砖加瓦。
【四川】川渝协议签了!共促区域交通运输标准化高质量发展
今年3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以下简称《川渝标准体系》),聚焦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运输服务一体衔接、运行管理协同联动三个方面的需求,共布局了50项重点标准。通过促进区域标准化协同创新,推动成渝区域交通一体化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
8月29日,为推动《川渝标准体系》落地落实,在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等有关负责人的见证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运输委以及四川省、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签署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川渝两地将成立领导小组,围绕“统一需求、统一制定、统一实施”三个方面,建立“1+3+3”协同联动机制,即双方共同建立一套组织架构,共同动态调整标准需求清单,建立区域地方标准制定绿色快速通道,协同开展区域地方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机制,集两地交通运输技术力量推进标准编制和技术咨询的技术协同机制和联动协同机制等。
在川渝两地共同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以来,四川与重庆紧密配合,已经在交通运输建设、社会公共管理、大数据互联互通和新农村生产发展等领域探索制定并发布了10项川渝区域地方标准,其中,交通运输相关的标准就已发布6项。
2024年,川渝两地将围绕“推进省际公交运营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一体化、交通涉企服务水平和交通执法标准协同”等4个方面开展区域地方标准研制。
一、在提升省际公交运营服务方面
针对四川6个市与重庆11个区县之间已开行的23条跨省城际公交线路,两地将加快毗邻地区公交标准制定,统一线路站牌样式,运营车辆车型外观、规范运营主体,进一步推动周边群众跨省出行便捷度提升。
二、在提升高速服务区一体化方面
数据显示,目前重庆、四川两地运营高速服务区每年服务驾乘人员超5.3亿人次。为更好服务司乘人员,两地将修订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规范,支撑成渝电走廊、氢走廊建设,统一两地服务区设施配置、标志标识,提升设施设备绿色化、智能化等。
三、在提升交通涉企服务水平方面
两地将加快道路客运电子标志牌使用与管理规范制定,推动实现企业线上申请、即办即用,简化审核查验流程,提升车辆调度效率。
四、在推动交通执法标准协同方面
两地将推动制定川渝交通执法协同技术规范,在现场执法技术、数据共享方面形成规范性、统一性标准,加强协同执法力度。
截至目前,川渝间已经建成铁路、高速公路、水路等省际大通道29个。随着两地互联互通水平、运输服务品质的不断提升,区域交通运输一体化不断发展。此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必将科学、多维、因地制宜地支撑两地区域交通一体化,以标准提升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福建】宁古高速坤里隧道左洞顺利贯通
9月2日,经过578个日夜的艰苦奋战,宁古高速坤里隧道左洞贯通,打通了后续路面施工的运输通道,为蕉城至古田大甲段通车节点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坤里隧道全长4125米,采用双向掘进,于2023年2月1日进洞施工。施工过程先后穿越2条构造破碎带、4条节理密集带,围岩富水性强、涌水量大、工法转换频繁。项目部组织党员突击队与青年突击队,运用“激光投射隧道炮孔一次放样设备”“爆破智能设计系统”“防水板三缝爬焊机”“二衬脱空预警装置”“拱脚顶撑加压装置”等多项“四新”技术,先后克服了浅埋大偏压进洞、软弱围岩沉降量大、中度岩爆、穿越构造破碎带、裂隙渗水多、长距离反坡排水等诸多施工难题。
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宁德至武汉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起自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六都村,与沈海高速公路复线相接,止于吉巷乡吉巷村,接屏南至古田高速公路,全长70公里。截止今年8月,已完成本年度投资16.6亿多元,占年度计划的66.67%。
【云南】云南9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加力支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
为做好2024年云南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实施工作,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9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加大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
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2024年云南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通过加大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力争2024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2000辆以上;只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2000辆以上;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车100辆以上;组织老旧新能源公交车更新700辆以上,更新新能源动力电池1500块以上;报废拆解老旧营运船舶10艘以上,推动交通运输设备低碳绿色发展。
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支持报废在云南省内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具体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如下: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二)补贴申请
1.政策实施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申请途径: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在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新车落户等程序后,通过“车补补”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
3.提交资料: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等文件执行。
(三)补贴发放
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合作机构初审,经县级、州(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合作机构将补贴资金兑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申请人(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其中:
1.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见表3。
2.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二)补贴申请
1.政策实施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1月20日。
2.申请途径: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通过“车补补”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
3.提交资料: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况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三)补贴发放
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的合作机构初审,经县级、州(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合作机构将补贴资金兑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全省范围内依法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和农村渡运的船舶(不含12客位以下的客船)。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所有新建船舶需符合运输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其中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应当有对应要求的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领域或国家其他部门相关资金支持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得重复申报补贴资金。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项目不得申报。
(二)补贴申请
1.政策实施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申请途径:船舶所有人向船籍港所在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后,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于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申请人反馈是否同意申请补贴的初步审核意见,省航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汇总全省年度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将复核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3.提交资料,按照交规划发〔2024〕95号文件执行:
(1)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补贴资金。《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船舶营业运输证》(属于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拆解完工后,补充提交《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和《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
(2)申请新建燃油动力船舶补贴资金。《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应拆解船舶的《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新建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属于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申请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补贴资金。《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新建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属于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补贴发放
1.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交通运输局根据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的资金申请情况,编制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申请文件及项目清单,按要求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2.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审核上报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申请文件及项目清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正式申请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同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超长期特别国债”模块统一填报推送(按项目类型选择交通方向),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申报,明确“捆”中各具体项目的项目单位、建设内容等具体信息,以及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3.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审核后,下达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清单,财政部根据项目清单拨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4.船舶拆解完工后,船舶所有人提供《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财政部门按照“两新”项目相关规定要求,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统筹推进方案落
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新闻发布会、12328热线等渠道及时发布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和标准信息,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让申请人充分了解政策支持范围、补贴标准、活动期限、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信息,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积极申报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组织行业协会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帮助申请人申领补贴;组织货车、船舶、客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主动与申请人加强供需对接,发挥规模优势;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沟通,引导更多金融机构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全面、更多样化金融服务,提高融资便利度和保险保障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引导鼓励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供微信、电话议价,“上门拖车”、“下乡收车”等服务,便利群众办理车辆报废。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各地机动车管理所、社会登记服务站等各类交管服务机构做好政策宣传。
加强资金监管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能职责,统筹省本级预算资金,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审计、监管等服务机构加强对参与企业的监管指导,并根据前期补贴申请预摸底情况,把握力度节奏,按照“先报先得”原则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按支持资金9.5:0.5的央地共担比例,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以项目形式申报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有关要求按中央下达项目资金的文件规定执行。
省交通运输厅按照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使用资金,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参与交通运输设备更新的企业的监督管理及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不得要求将报废老旧柴油货车、报废公交车和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由车辆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进行处理。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强化保障措施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合作平台遴选、制定补贴实施细则和补贴申领指南、严格资料审核等工作;建立“车补补”小程序供申请人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分配账号给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公安交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原始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对原始审核资料扫描或复印留存。对于城市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更换企业及时将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动力电池包编码的等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规范做好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中的车辆报废回收拆解保障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规范报废车回收和注销登记,依法查处骗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注销登记等违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落户等有关信息核实工作。
商务部门要指导汽车销售企业做好老旧车辆以旧换新工作。
税务部门配合做好有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核实。
完善工作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加力支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按要求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情况加强监督、核查。县级、州(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5%。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国家文件和本方案工作要求,推动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9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